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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告百度侵犯隐私,有理还是找茬?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大三学生陈婷,在使用百度贴吧APP时,发现其个性化推送广告、滥用地理位置信息已构成侵犯其隐私,故决定起诉百度贴吧母公司百度网讯。

先说我的观点,再说推理过程:这个起诉是在找茬。

女大学生告百度侵犯隐私,有理还是找茬?

如果诉讼成功,则互联网广告的根基会动摇,所有业务中包括互联网广告的公司都面临同样的起诉,淘宝、腾讯、京东等等等,概莫能外。(我不知道陈婷向法庭提供了什么证据,从媒体报道的事实中得出这一结论)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有广告业务的互联网公司存在的基础,是一方面向用户提供各种服务(成本支出),一方面通过互联网广告盈利。

打个比方:就像人们去饭店吃饭,吃饭不收费,但我在门口树一个广告屏,你要进门吃饭必须看30秒广告。

这就是所有互联网广告公司最基本的盈利模式。

只不过百度提供的“饭”是搜索服务,“广告屏”是搜索广告。

如果你只想白吃饭,起诉人家在门口贴广告的行为非法,这就说不过去了……

什么是个性化广告?

老实说,我觉得写女大学生新闻的这些人,根本不懂什么是个性广告。

什么是真正的个性?

你们买牙膏,我也买牙膏,那不叫个性。你们买三块钱买普通牙膏,我牙齿酸疼,所以舍得花三十买舒适达。

这叫个性。

那广告商怎么知道我“牙齿酸疼”,向我推送舒适达呢?

普通用户的猜想是:他们通过我的手机偷偷录音,窃听了我和闺蜜的谈话,知道我得了牙龈炎,所以向我推送这么贵的牙膏!

实际的路径很可能是:她先在百度知道搜“牙齿酸疼吃什么药好”,再去淘宝搜“牙齿酸疼牙膏,9.9包邮”,再去抖音看“根治牙齿酸疼的五个小妙招,一分钟学会”,这些浏览记录被cookie记录下来,于是系统推算出,这个人很可能是牙齿问题的患者。以后她无论去哪个网站,给她展现的广告都是“舒适达”,或者是本地牙科诊所。

你看,个性化广告能做到最能满足用户需求,赚钱最多,所以大家都在推。(但像识别路线这么明晰的例子真的不多啊)

地理信息,真的不是个性化需求里权重最大的那一项。

毕竟不是所有的四川人都爱吃兔头,不是所有北京人都爱喝豆汁,不是所有西安人都爱吃肉夹馍……

女大学生告百度侵犯隐私,有理还是找茬?

(原来我很爱吃肉夹馍,但我不是西安人)

地理信息算不算隐私?

我用这个问题去问法学界的朋友,她的回答是:得看这些信息能不能有效识别特定的人。

这个问题等根据使用场景来判定,比较复杂:

1、信息信息包含了很多种,例如:相机和手机拍摄的照片原图中,包含了拍摄时刻的GPS信息,可以精确到米。GPS信息加上拍摄的时间,如果有天眼监控,是可以精确知道几点几分,谁在某个地点拍摄了这张图。如果有人非法获得了这个信息,就构成侵犯隐私。

2、我看新闻里举的例子:“百度贴吧APP《隐私政策》中的“位置信息”部分表明:用户可以随时在系统中取消定位授权。然而陈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即使定位取消,推送广告依然可以定位到用户所在地区”

这里所说的“定位授权”,明显说的是地理位置定位,也就是GPS、北斗等地理信息。即使取消这个授权,百度仍然可以通过IP定位、手机基站信息等来获知陈婷访问百度时的地理位置,即使没有GPS那么精确,但对于广告来说仍然是非常有用的。(别说定位到地区,通过IP,在一线城市定位到某一栋楼都可以)

3、广告平台利用IP等方式投放广告是否合法?当然合法。

你去访问一个网站,网站必然会记录你从哪个IP而来,这不仅是为了投放广告,还有更多用户体验方面的考虑。例如你的IP如果在上海,我就去上海多架设服务器,你访问我的网站就会更快。

作为正常的商业网站,不大可能不记录访问者的信息,只要这些信息不跟特定的用户相关联就可以。

事实上做得好的传统商业公司,也在试图获取更多的用户信息。例如在711的收银系统里,就有“老男、壮女、壮男”等选项,他们通过收银员的观察来收集最原始的用户信息。

女大学生告百度侵犯隐私,有理还是找茬?

这种记录,不会侵犯特定用户的个人隐私。

具体到陈婷的案例,得看她向法庭提供了哪些证据,就目前的媒体报道来看,百度没有侵犯她的隐私。

网民的被迫害妄想,是哪里来的?

事实上,现在的普通网民谈及“个人隐私”,不少案例属于“被迫害妄想”。

例子太多了,有人怀疑天猫精灵窃听他的家庭谈话,有人怀疑输入法会随时上传输入记录,有人怀疑摄像头会自动上传两口子的羞羞视频……

这些“侵害个人隐私案例”,其实不少是用户由于不懂技术而产生的“被迫害妄想”。

以“手机窃听”为例,要想达到理想的窃听效果,需要在手机上随时保持一个服务启动,监听环境中产生的所有声音,并从中提取出人声谈话;把这些话转化成可识别的文字;如果提到了跟商品相关的词,则通知广告系统向其推送匹配的广告……

任何一个环节,对于系统资源的损耗、对于云端技术的要求,以及非常可能被人发现之后产生的刑事责任,都是商业公司不可承受之重。

最简单的:如果像百度、淘宝这样的巨型公司有这样一个系统,他需要对所有用户进行窃听,无法区分普通用户和敏感用户(技术上无法区分),那不等陈婷这样的网民去告,警察叔叔就会请他们去喝茶了。

事实上,绝大多数此类案例属于巧合,以讹传讹之后,让用户产生了“被监听”的妄想。

最后再明确一下我的观点:我也反感有的公司对广告审核不严、乱弹广告打扰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劣质广告让我感到厌烦。

目前这些证据,并不支持“百度侵犯我的隐私”这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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