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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繁荣的宋朝,商人婚姻生活的特色

宋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很重要的朝代,由于统治者注重发展商业,是我国封建王朝史上鲜有注重发展商业、以商立国、不压抑商人的朝代。由于宋朝皇帝实施的发展商业政策,创造了一个社会富庶与经济繁荣的时代,经济总量也远远超过盛唐。截止到公元1000年时候,宋朝的GDP总量据说已达到265.5亿美元,占据当时世界经济总量的22%。现在我们就了解一下,在商业繁荣的宋朝,商人的婚姻特点。

商业繁荣的宋朝,商人婚姻生活的特色

一、通过婚姻缔结,跻入上流的士大夫阶层

宋朝商人的婚姻感情生活,没有文人笔下的风花雪月,也不是古代笔记小说中举案齐眉的理想婚姻。由于受着所处在社会地位、经济生活的影响,宋朝商人的婚姻缔结也与自己经济生活是密切相关的。

由于中国古代社会阶层排序都是“士农工商”,“士”,就是士大夫阶层、官员阶层,或者为考科举准备进入官场的读书人,在社会地位中是最高的,商人永远处在社会最底层的角色。在宋朝,商人的社会地位的提高,必然也向想着朝更高一层阶层—士大夫方向转变,很多商人就想与士大夫阶层缔结婚姻,实现朝着上层社会发展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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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读书人(士人)要当官,需要参加科举考试,参加科举考试需要读书。但是,读书是一项消耗钱财的事。尤其是家境贫寒的士人,为了维持生活与成就学业,不得不俯首低眉,一边读书一边耕田,或者一边经营小本生意为生。有些读书人去赶考的路上,也是一路靠着卖字画贩书赚取赶考的路费。可以看到,士人求学与求功名的路上,首先是要跨过财富这一道门槛,没有稳定与持续的经济来源作为支撑,求学参加科举考试求功名入仕途的道路也变为很困难。

正好,宋朝实施“婚姻不问门阀”的制度,流行士大夫阶层与俗人结婚,商人就是“俗人”群体中一员。通过商士婚姻,商人能解决读书人的经费需要,也能使商人与士大夫阶层相联系。在商人家庭这一方面来说,富裕的财富可以解决中下士人经济拮据的问题。

当商人用婚姻的手段与士人连为纽带,然后用家中财富周济穷困落魄的士人,当士人功德圆满时候,商人可以享受当初投资的回报。这不是简单的商品交换,是一种隐藏很深的交换,也就是用财富换得一份往上流社会攀登的“前途”。在交换中,双方都是互相情愿,没有太多的牵强。当士人与商人结为婚姻,士人当官飞黄腾达,商人家里也流入了富贵、名望、显赫的气息,这也充分体现中国宗法社会血缘关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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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宋朝就流行“榜下择婿”与“榜前择婿”。所谓“榜下择婿”,就是科举考试开榜那一天,就是选择中榜的士人为女婿。在史书记载,当时榜下捉婿的局面是非常火热的,很多富商与达官显贵为了择婿进行了激烈的争夺。与达官显贵相比较,商人没有权力的优势,在争夺中处在劣势地位,只能以“财富”为竞争的筹码。

富商家庭在“榜下择婿”为了招女婿,需要支付可一笔非常可观的家产,对于中小商人来说,是很难有资金破费去支付。于是,一些商人家庭就选择“榜前择婿”,也就是由能发现“千里马”的“伯乐”,善于“知人”,从贫穷落魄的士人中寻找称心如意的女婿,投资潜力股,等着他以后辉煌腾达回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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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宋代著名理学家朱熹的父亲朱松,就是在没出名之前,被朱熹的外公祝确看中。当时,祝确也是善于“知人”的伯乐,发现了贫穷境遇的朱松将来必然大有作为,于是把女儿许配给了他。而且,祝确不仅为自己女儿榜前择婿,也发现妹妹爱慕的士人汪公勃虽然贫穷,却是栋梁之才,于是就为王公勃与妹妹结婚时候提供资金为嫁妆。之后,汪公科举考试金榜题名,终身忘不了祝确的恩情,一生以恩人与朋友对待他。可以看到,祝确善于“识人”,让自己从商人跻身入士大夫阶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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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小商人与士人的婚姻之中,士人在中举之后也掌握着婚姻的主动权。当士人中举入仕途当上高官,家境的显赫,也经常会抛弃之前缔结婚姻的结发夫妻。所以,中小商人的婚姻在家境变故中会出现很大的波动。对于中小商人来说,家里有读书的士人经常会为整个家庭带来地位、名望与富贵的希望,自然就把未来希望都压住在士人的女婿身上。但是,女婿归根结底也是一个与血缘无关的“外人”,获得富贵时候是否眷恋贫穷时候原来商人的妻子,也完全取决于自己的良知。所以,中小商人的“榜前择婿”进入上层社会想法,通常也是一种镜中花水中月,如同空中楼阁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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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宋朝商人的婚姻变动

宋朝商人对婚姻的缔结,也表达他们对未来生活的希望。稳定的婚姻对于家庭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但是一些不稳定因素渗透在家庭之中,导致婚姻也会有变故。当婚姻的变动,对商人家庭和未来都有影响。现在就来看一下商人的婚姻变动情况。

1 休妻

宋朝时候商人,为了做生意经常要去远方运输货物或者做买卖,与妻子经常处在两地分居的状态。在商人积累财富的艰辛时期或者经商不利的逆境时候,妻子在家的留守或者等待就等同于稳固了家庭的存在。当远离家庭的商人重新回到自己老家,由于财富增加与时间的久远,对妻子的感情也会冷淡下去,所以也会有丈夫休妻的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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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坚志》有一则事例,宋朝时候一个梁商的妻子,在家苦苦等了七年,终于等到丈夫的回家。可是离家七年的梁商,却嫌弃妻子脖子长了瘤,立即就把妻子休掉。在这个故事中可以看到,丈夫离家的七年就是商人妇在家辛苦持家的七年,由于妻子的持家与守候,使这个在远方做生意的丈夫才有可以回去的“家”,可是丈夫轻轻一挥手,就以不恰当理由把妻子休掉。

宋朝时候商人休妻的随意性,充分证明了商人在家庭经济的支柱地位,这一种地位也使得在处理婚姻关系中占据主动一方。在上面的故事中,妻子的长瘤变丑也只是梁商休妻离异的借口,在经商成功之后富有的钱财,以及喜新厌旧的心理才是休妻的本质原因。

商业繁荣的宋朝,商人婚姻生活的特色

夫妻的离异,也必然有财产的分割。有时候也必需要官府解决,《夷坚志》也有一则宋朝时候商人休妻财产分割的事例:

河南省有一个富商王八郎,有着二十年的婚姻,由于眷恋一个娼妓,还把这个娼妓带回家居住,说明这个王八郎休妻的决心是非常坚决的。可是,王八郎的妻子却极力挽留婚姻,原因在于:婚姻生活了二十年,也有子女,如果被休了,靠着做煎饼一类本小利微的小买卖很难养活自己。

但是,当王妻知道婚姻不可挽回的时候,也上告官府以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包括获得一大笔分割的财产,以及幼女的监护权。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王妻都是被动接受离婚的,可以看到宋朝女子在婚姻中被动地位。

商业繁荣的宋朝,商人婚姻生活的特色

古代交通不发达,宋朝商人经常外出经商,风餐露宿,经历了很多风险与艰辛,夫妻两地分居感情自然冷淡。商人的妻子却一直留守在家中,重复着永远不变的家庭生活。商人家庭中夫妇一动一静的环境,使婚姻生活自然出现了变动。由于商人的妻子对维持家庭稳定是有贡献,但是在经济上都是受制于丈夫,也是被动接受“休妻”与被丈夫抛弃的事实。

2 商人妻子再嫁

有时候商人家庭中出现婚姻变动,也是由于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死亡。在宋朝法律中,允许生活没有着落的寡妇再嫁人。在宋哲宗的时候,允许一些难以维持生活的寡妇把居丧期由原来的二十七个月,缩短为一百天,这样使商人妻子能够尽快寻找生计。一般来说,宋朝商人的妻子在丈夫死之后,就由婆婆把儿媳妇再嫁出去,有了新的家庭,也能有了日后的生活着落。

商业繁荣的宋朝,商人婚姻生活的特色

可以看到,宋朝商人妻子独立谋生能力是比较弱的,离不开家里丈夫的经济支持,对于婚姻是一种近乎于被动的选择。丈夫死之后,家里主要经济收入被中断,无人接济日子,一般也会选择再嫁人。

3 妻子去世,丈夫再娶

妻子去世,丈夫再娶,这也是宋朝商人婚姻变动一种形势。在妻子死之后,如果商人比较富有,自然也拥有再娶妻子或者纳妾的资本。《夷坚志》有一个例子,宋朝乐平(今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西南)一个叫金伯虎的商人,携带家室去襄阳一带经商。妻子与孩子患上疾病先后去世,金伯虎在安葬妻儿之后,正好邻居王氏有女儿准备出嫁,就准备了三百千金做嫁妆,把这个王氏的女儿娶回家,原来妻子的灵柩就在家里。可以看到,这个金伯虎的商人比较富有,在原来妻子尸骨末寒的时候,就另寻新欢。

商业繁荣的宋朝,商人婚姻生活的特色

在宋朝商人婚姻变动之中,夫妻双方受传统道德约束是比较少,与士大夫相比,婚姻自由度比较高。但这个自由度与金钱有关,作为丈夫由于掌握家庭经济主动权,在婚姻变故中可以休妻、再娶,享受更多主动权。

三 、宋朝商人与娼妓的关系

在流传的宋朝文学作品中,也描写不少商人与娼妓关系。在宋朝,商业的兴盛也体现在城市经济的繁荣。在繁华商贸活动的市区里,设置了很多娼馆,有很多娼妓在卖唱为生,自然也会与行商的商人打交道。

商人与娼妓关系,主要是妻子或者妾的关系这两种。在宋朝,对于商业刚起步的商人来说,由于没有社会地位也没经济实力,只能借助于外力发展自己。从商人娶娼妓为妻来说,娶娼妓,可以获得娼妓经济的资助,有时候一笔资助也能改变人生,也能产生一种有了家庭的心理满足感。娼妓也可以改变了自己为娼的低贱身份,可以堂堂正正为人妻,所以也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情。

商业繁荣的宋朝,商人婚姻生活的特色

但是,在商人与娼妓的婚姻中,面临问题就是当商人财富膨胀之后,选择妻子范围也就扩大。致富的商人通常也会抛弃患难的伴侣,另有新欢,娼妓面临就是休妻被抛弃的命运。

商人娶娼妓为妾,有时候是为了获得娼妓的经济资助,但大多数也是为了满足行商时候精神寂寞与孤苦伶仃的心理需要。宋朝时候交通落后,商人为生计所迫行商,都要到很远地方,夫妻很多都是异地而居,一别几载甚至年来才能回家。在旅途过程的艰辛,使商人也渴望能有精神的安慰。于是,商人就喜欢在路途上娶相好的娼妓为妾,让妾与自己同行,使情感有着停泊。

商业繁荣的宋朝,商人婚姻生活的特色

但是,无论是妻还是妾,商人与娼妓大多数只停留在一种准“婚姻”的关系。由于娼妓社会地位的低下,商人娶她们也会遭到世人耻笑,这也是很多商人在抛弃娼妓时候不会顾虑太多原因所在,这就决定商人与娼妓婚姻是不稳定的。

所以,宋朝商娼之间关系也是比较松散,有来之即合、离之既散的特征。娼妓只是商人婚姻的暂时性补充,一般不构成婚姻关系。商人有着重利轻别离的传统,在娼妓居住的繁华都市就是为了商品交易,与娼妓交往很多时候也是出于经济利益或者情感利益方面需要。所以,商人与娼妓不会保持固定又长期的婚姻关系,大多是聚散匆匆。

四 、商人家庭之间缔结的婚姻

由于宋朝商人阶层有着贫富悬殊的差距,所以,富商与中下阶层商人在选择婚姻观念也是不同。由于富商比较向往通往士大夫阶层,愿意与士大夫官僚阶层缔结婚姻,不愿意与中下阶层商人缔结婚姻。但是,中下层阶层商人出于经济利益,就愿意与中小商人家庭之间互为婚姻。

商业繁荣的宋朝,商人婚姻生活的特色

宋朝中小商人家庭之间缔结婚姻,也都被看作是门当户对。在《宋人话本小说集》中记载,南宋光宗绍熙元年,在临安清河坊有一个药铺的老板就娶了一个卖凉茶店铺老板的女儿为妻,可以看到中小商人之间缔结婚姻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

中小商人缔结婚姻,也是为生计需要。中小商人家庭的生意活动,需要妇女参与料理家务与经商营生等勤苦的活动。有些中小商人不愿意娶家境较好的女子为妻,是担心富贵女儿是不能过粗茶淡饭的生活,以及担忧富贵女儿缺少维持家庭生计的能力。如果娶中小商人家庭的女子为妻或者儿媳,就相当于为家族生意增添了一个人手。

商业繁荣的宋朝,商人婚姻生活的特色

如在宋朝笔记小说《夷坚志》中就记载一个故事,商人杨四郎在一次经商返乡过程中,在河上救过一个女子,那女子声称自己来自官宦家庭,非常感谢杨四郎一家的救命之恩,愿意嫁给杨家为媳妇。可是,杨思郎的夫人却说,官宦家庭的女子,不能承受粗茶淡饭的生计之苦。之后,刚好邻居金尉也是官宦家庭,看上这个女子知书达理,是诗书家庭出身,非常赞许她,立即招门为儿媳妇。

可以看到,商人杨思郎与官宦金尉选媳妇的观念,就很好说明中下商人缔结婚姻的观念。在中小商人看来,吃苦耐劳与辛苦持家的能力,远比官宦家庭知书达理的大家闺秀更加实际。虽然官宦家庭之女具备有比较高的文化修养,却很难适应中小商人家庭的辛苦劳作,这体现了中小商人婚姻观的务实主义精神。

可以看到,在商业繁荣的宋朝,商人婚姻都是充满追求商业利益的特色,一切都是为商业活动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夷坚志》

2 《东京梦华录》

3 《宋人话本小说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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