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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新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施行 社区矫正法实

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法律施行、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植树节正式写入法律、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北京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7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影响我们的工作生活。

全国性法律法规

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法律施行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共有7章68条,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明确了有权进行政务处分的机关是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规定这些机关可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予以处分,从而完善了公务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公职人员的处分制度。

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不同处分。对情节轻微的可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再严重的依次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等处理种类。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等行为都将受处分。

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

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7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

《社区矫正法》共9章63条,内容有多处亮点。一是明确了社区矫正的目标和工作原则。社区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是为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结合,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地消除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的公民。

二是注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居委会、村委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

此外,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在有关部门和机关之间工作的衔接配合、依法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及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等方面,社区矫正法也作了规定。

植树节正式写入法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7月1日起施行,明确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

新森林法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商品林则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以此来保护好各类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

此外,新森林法调整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范围,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再办理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的采伐,按照《公路法》《防洪法》《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进行管理。

《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7月1日起施行

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坚持审计监督无禁区、无盲区、无例外,明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担任领导职务、负有经济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审计对象范围,一年内离任或者离任不满一年的军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安排审计。聚焦经济责任、聚力备战打仗,要求紧贴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和经济行为,突出对领导干部在军事经济活动中贯彻决策指示、组织重大决策、完成事业任务、解决矛盾问题等情况的审计。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强调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问题整改、移送处理、审计约谈、情况通报等作出规范,提出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建议应当作为有关单位党委决策和制定政策制度的重要参考。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以总局27号令公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28号令公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两部规章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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