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种“公转私”行为将被严查!这样发工资=偷
2020年要注意了,税务将重点稽查“私户避税”相关企业,不仅查公司账户,连带公司法人及股东的个人账户也将一并清查。
“私户避税”不合法,偷税漏税构成犯罪的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刑事处罚。一旦被稽查,补税事小,犯罪事大,将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影响。
1、公司之间的借款或公司和个人之间的借款,无相关合同约束。
公司之间的借款,公司对个人借款,双方需要有规范的借款合同,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借款原因。
2、对公账户根据客户的要求打款给个人
①客户是个人,公转私需要有合法的交易合同,开具发票抬头是个人的。
②客户是公司,只能对公转账!公司之间交易需要有合法的交易合同,开具发票抬头必须是公司的。
3、公司平时收入直接转入法人的微信和支付宝,月底法人提现到个人卡,再转到公户上
微信号与支付宝账号非公司对公账户,应注册对公的微信与支付宝账号,再进行对公转账!备注代收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4、交易发生退款时,按客户要求将退款打进私户
这属于非法公转私!款项应该原路返回对方公司公户,而非另外打一笔钱到客户的私户。
如何合理合法公转私,又能少交税款呢?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入驻园区享受低税负交税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完税后将企业利润公转私到个独企业的负责人的个人卡上是允许的。
其次:在园区成立的个独,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个税的税负极低。
最后:个独企业可为企业高额的股东分红,股权收益,工资薪金,年底分红,劳务报酬所得、奖金等收入做节税筹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