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保安递给的车钥匙,一脚油门将自己“开”
小何在外地出差,住宿在一家高级酒店。
早晨退房时因为前台系统卡死需要等一会才能办理退房手续,小何便在大厅的沙发坐着等待。大概过了几分钟前台告知已经办理好了,小何便起身离开酒店。酒店的保安看到沙发上掉落一串车钥匙,误以为是小何的,便拿着钥匙追出去送给小何。
保安追出酒店到小何身后喊住了小何,说:“你车钥匙忘记了”。小何想了下什么车钥匙,应该是保安搞错了,刚准备摆摆手说不是自己的时,看到了保安手里拿着的车钥匙,印象里记得是一辆性能不错的越野车。准备摆手的手没有拒绝而是很自然的接过钥匙,并对保安连声道谢。
保安走后,小何按了下“开锁”键,看到酒店门口的停车场有辆车闪动,便走去将车开了出去,为了害怕被失主找到,一口气开出了市区,并将车牌卸下用物品遮挡。
失主报案后,警方根据车内的GPS定位以及监控排查,最终将小何抓捕。
小何只是顺手拿走了保安给的钥匙,将车开走,其是否构成犯罪呢?构成什么罪?
那保安呢,将他人的物品交给第三人而导致财产损失是否违法呢?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先说一下保安的行为。小何刚从沙发离开,保安就沙发上有车钥匙,按照一般人的理解:肯定会觉得是小何遗落的,而且交给小何时小何也表示了谢意,保安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不构成任何犯罪。
而小何,在明知道不是自己车钥匙的情况下接过钥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
法院审理时,鉴定盗窃车辆价值18万余元,最终判处小何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小何认为自己犯罪时临时起意,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判罪过重提出上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小何悔断了肠,没想到一脚油门将自己“开”进了监狱,可是人生没有后悔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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