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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学生溺水,务必“三强”齐下

记者22日从重庆市潼南区委宣传部获悉,截至今日7时10分,经全力搜救打捞,该区于21日15时30分左右落水的8名青少年全部打捞出水,均已无生命体征。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防学生溺水,务必 “三强”齐下!

一是强宣传。为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各地要组织开展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如可向学生、家长、老师发送一封“珍爱生命,远离溺水”公开信;利用电视台、LED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电影下乡、各单位微信公众号等滚动插播预防溺水公益宣传视频;发动村居干部、网格员等力量,进村入户宣传,向广大群众普及防溺水知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防溺水意识;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打更以及利用村级广播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溺水知识普及和防溺水工作宣传;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发放家校联系卡、致家长的一封信、致老师的一封信、致学生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老师、学生家长及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安全防范和履行监护人职责的意识;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要定期向学生家长发送防溺水公益短信;教育部门要通过校讯通、手机短信等平台,定期向学生、家长发送预防溺水宣传短信;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开展游泳安全、防溺水视频、警示教育和典型经验做法宣传,宣传预防溺水工作的目的意义、具体措施、成效进度,以案说法剖析溺水事故发生原因、预防对策及措施,提高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是强责任。为严格落实预防溺水工作责任,有效遏制溺水伤亡事故发生,各地应制定《预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防溺水预警,重点河段、池塘安全巡查等制度。防溺水考核小组要不定期进行暗访督查考核。考评结果可作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的依据,对因工作不负责,考核不合格,或发生溺水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防学生溺水,家长作为监护人更是责无旁贷。期待家庭教育法的制定,明确家长的监护责任和教育责任以及相应的强制性和惩戒性措施;设立家庭教育的专业机构和人员,管理、引导和监督家庭教育的实施和家长监护责任的落实。只有减少不听话的“熊孩子”,才能减少学生游泳溺亡事故的发生。各学校还可在体育课中开展游泳教学,培养孩子的生存技能和自救能力。孩子从小就应该学会游泳,这样才能尽可能地减少溺亡事故。如江西新余市自6月18日起将在全市小学四年级348个班级17629名学生中全面开展游泳技能培训,并鼓励其他年级学生学习游泳技能(据6月19日《澎湃新闻》)。新余市这一举措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


防学生溺水,务必“三强”齐下


三是强督查。各地要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安全工作督查组,深入田间塘头和农户家庭及中小学校,了解防学生溺水宣传标语张贴、安全警示牌设立、教师家访和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防溺水工作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查看危险水域有无警示标志、有无防护设施、有无学生擅自下水游泳,宣传标语的刷写情况,走访群众询问学校家访、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各地纪委监委还应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通过实地走访、电话督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台账等方式,围绕党委、政府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到位、属地管理责任是否层层压实,以及教育部门、宣传部门、政法部门、公安部门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是否履行好相关职责情况,相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是否制定了工作方案,是否统筹开展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教育、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建立了工作台账,在风险河道是否加强了巡查力度,公布了联系电话、设置了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等救生设施设备,是否对辖区内山塘、河流、积水坑等易溺水区域进行排查,是否安排专人加强放学后、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值守和巡防等情况,开展实地察看、监督检查,努力从源头上化解中小学生溺水风险,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

总之,要有效预防青少年儿童尤其是学生溺水,亟需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联防联动机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督查考核全覆盖,全方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

王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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