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问答:物流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能享受
4月17日上午,由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和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联合主办的济南市市中区第三届税务论坛通过网络进行直播。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对支持疫情防控的相关税务政策进行了案例问答解读。
提问:物流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能享受到怎样的专项优惠政策?
解答: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要点:一是政策享受主体,有两类。一类是物流企业;另一类是向物流企业出租仓储设施用地的出租方。二是大宗商品仓储设施要具备两个必要条件。首先,主要用途是存储粮食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煤炭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料。其次,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再6000平方米及以上。三是仓储设施用地为专用,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用地和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政策享受范围,也不算在6000平方米面积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