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私带价值近百万穿山甲鳞片入境 一审获刑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中医王某私带价值95万余元的穿山甲鳞片从境外进京,没有进行任何申报被查。12月18日上午,王某因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北京四中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被查获的穿山甲鳞片。法院供图据介绍,2018年4月25日,王某从境外乘坐ET604次航班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在入境通关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被海关关员从其行李箱内查获疑似穿山甲鳞片。经鉴定,疑似穿山甲鳞片分别为鳞甲目穿山甲科大穿山甲鳞片、鳞甲目穿山甲科长尾穿山甲鳞片和鳞甲目穿山甲科树穿山甲鳞片,分别净重16.7852千克、5.4156千克、3.9686千克,经核定共计958080元。
2019年8月9日,王某经电话通知后到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涉案穿山甲鳞片被依法扣押。在审理期间,王某家属主动代其预缴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今日庭审现场。法院供图据了解,案发前,王某是山东省泗水县杨柳镇某村个人诊所医务人员,从事中医职业,认为穿山甲鳞片入药可治疗多种疾病。涉案穿山甲鳞片系其从集市上捡拾后晒干,在收集了半年时间后,王某准备将上述鳞片入药使用。王某在回国途中,有人告知其国内禁止穿甲山鳞片入境,但其仍怀有侥幸心理,以为被查后可上交了事。王某当庭表示,“很后悔,没想到会触犯刑罚,我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禁止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的相关规定,携带穿山甲鳞片入镜,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鉴于王某具有自首情节,同时当庭认罪悔罪,主动预缴罚金等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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