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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现有社区矫正对象3.3万人 推进“智慧矫正”

  中新网昆明6月28日电 (黄小桐)28日,云南省召开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新闻发布会,截至2020年5月底,云南省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0.8万人,现有在册对象3.3万人,该省将加快推进“智慧矫正”建设,探索运用卫星定位、人脸识别等新技术加强日常行为监管,提升对矫正对象的监管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中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2019年12月28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刑法、刑诉法的规定,社区矫正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4类罪犯。4类罪犯被依法认定为一般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后,将由专门的国家机关组织实施,在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下,帮助其在社区悔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云南省从2005年开始社区矫正试点,2009年在全省全面推开,以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协同化、智能化“五化”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截至2020年5月底,全省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0.8万人,现有在册对象3.3万人,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全国较低水平。

  社区矫正法颁布以来,云南省重视信息技术运用,形成移动互联、智能应用和信息共享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在全省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形成监管教育“一站式”工作平台,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忠华表示:“我们将通过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进行掌握。”

  据悉,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几类违规情形,经县级司法局负责人批准,可使用电子定位装置,俗称“电子手环、脚环”,对其活动轨迹进行实时监管,以保证监管效率。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建华表示,接下来云南省将继续推进检察院社区矫正对象数据信息比对,防止人员脱管漏管;共享公安人口动态数据信息,加强日常行为管控。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矫正对象将佩带电子腕带,依法加强监管,有效防控违法犯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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