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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王思聪执行案已和解

  中新社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4日发布消息,王思聪仲裁纠纷一案已在该院和解解决。该院将对此案作结案处理,并陆续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思聪采取的执行措施。

  王思聪是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的独子,1988年1月3日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毕业于伦敦大学学院哲学系,担任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万达集团董事。

  今年11月4日,由于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王思聪仲裁纠纷一案,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北京市二中院列为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约为1.51亿元(人民币,下同)。

  11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向王思聪下达了限制消费令。11月22日,该院通报称,因被执行人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故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查封其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  

  12月23日,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法院提交解除查封、冻结、限制消费措施的申请。

  12月24日,北京市二中院通报称,该案经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已于2019年12月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思聪已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5000万元。

  目前,和解协议约定的剩余款项支付期限尚未届满;北京市二中院在执行过程中,鉴于及时采取了冻结账户存款、查封房产、车辆、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以及被执行人按时申报财产、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同时,申请人未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等因素,故该院未对王思聪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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