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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建议尽快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

中新社北京4月26日电 (记者 吴侃 门睿)中国国务院关于新时代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报告建议,尽快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陈旭向会议作报告。她表示,2015年以来,广东、福建、上海、湖北、浙江、海南、四川、贵州、天津、山东等10省市先后颁布实施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为推进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工作开展了有益探索,积累了实践经验。

但地方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主要立足地方事权,局限于本省(市)内的华侨权益保护。报告建议将华侨权益保护继续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报告还建议对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于1990年颁布实施,2000年作了修正。随着侨情发展变化,人员跨国流动增强,归侨、侨眷的身份出现许多新的特点,其权益诉求范围更加广泛,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及时加以修改完善,进一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建议对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开展深入调查研究。

陈旭说,下一步将依法维护侨益,推进为侨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涉侨法律法规,完善涉侨身份认定制度、推进华侨身份证件便利化应用等政策措施,积极回应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理利益诉求。强化为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为侨服务纳入国家公共服务规划,发挥各级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兜底责任,为侨胞和归侨侨眷提供普惠化、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除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外,对华侨权益保护的规定还散见于国籍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之中。报告同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适时开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在开展其他涉侨法律的执法检查时,更加重视对涉侨权益的保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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