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意见稿》,
2020年6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就《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本(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做了记者问答。
首先在本年度初3月份在行业内征求意见,经过充分研究、科学合理分析,吸取了部分意见,从而形成了《意见稿》。
此次《意见稿》修改确定的背景是在,医学临床医学诊断标准和治疗水平不断提升和发展,以及提升广大普通百姓对重疾险的认识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修改的。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规范市场行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以及规范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
本次修订的内容包括:一是、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二是、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大保障范围;三是、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位内涵。
此次修订,重点关注了消费者最为关心的三个方面:一是,甲状腺癌并未被剔除,而是增加了分级标准;二是,首次引入轻症的概念,确定了轻症理赔的上限,调整至30%;三是,原位癌并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但此次修正中将部分权限给予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重疾险中增加原味癌的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个人认为,此次修正证明了,国家层面对保险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对重疾险的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就曾强调要大力发展保险行业,以保证百姓以病致贫,同时也证明了国家对保险行业的规范越来越合理化,公正、公平化,科学化,更证明了保险行业也要与时俱进,紧跟医疗水平的发展而适时做出修改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也为解决理赔纠纷做了预防准备。
个人认为此次修正主要可以带来以下几方面的好处:
一是,此《规范定义意见稿》实施后,新版重疾定义和新版重疾表将更加准确反映重疾发生率变化。
二是,对提升保险产品定价、评估的科学性、合理性、充足性,有极大优势。
三是,对保险公司从源头上防范理赔纠纷的风险。
四是,重疾险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保险公司定价更加合理科学,解决行业痛点,对行业发展整体利好。
五是,对销售人员而言也减轻了消费过程中的阻力。
六是,对消费者而言,条例更加清晰,规定更加明确,减少了理赔纠纷和扯皮的事件发生,极大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是,对整个保险行业有了更加细致明确的规范,从而使得行业竞争正常化,有利于促进保险行业的正常发展。
八是,重疾险的保费有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的调整,有可能会涨价,或者会出现稍微的降价情况。
九是,此次修改也将促使中国的保险行业国际化的发展,以后的保险条款规定会越来越细化,条例化。
缺点就是,未来购买保险会对身体机能要求更加的严格,审核机制也会更加完善和严格,有可能会出现部分人被拒在保险的大门之外的情况。
但总体而言是利大于弊,是非常有必要推进和执行的政策条例。
以上是个人不成熟的几点建议仅供大家参考,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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