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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打死并煮食野生猕猴涉嫌杀害珍贵野生动物


工人打死并煮食野生猕猴涉嫌杀害珍贵野生动物

5月15日媒体报道,攀枝花仁和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仁和区首例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宗、胡某乐、张某奎、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责令4名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生物价值10000元。

2019年8月5日17时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攀大高速项目部工地的部分工人,因附近林区内的猕猴时常到工地生活区滋扰,便将出现在工区内的一只猕猴追赶至工区杂物间内。4名被告人手持洋铲、铁锹、钢筋棍等,进入工区杂物间内,将这只猕猴围住,并将其打死。被打死的猕猴后来被工地部分工人煮食。

工人打死并煮食野生猕猴涉嫌杀害珍贵野生动物


律师说法:

首先,此四名工人涉嫌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要求实施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工人打死并煮食野生猕猴涉嫌杀害珍贵野生动物


而猕猴是

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兽类》易危种。

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08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低危

很显然是触犯了这一罪名。

其次,本案动物并没有伤害被告人,不属于可适用紧急避险的情形。

被告人在发现猕猴再次进入工区,将猕猴围堵在杂物间内时,猕猴已不能对人造成实际危害,本应报请森林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但4名被告人手持工具将猕猴打死,且煮食猕猴的行为,不属于可适用紧急避险的情形,也极易造成食源性传染病,4名被告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再次,该罪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其四人判处缓刑,是考虑他们罪行相对较轻,也是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

最后,律师提醒,一定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要因为不懂法,迷迷糊糊犯了法,为自已和家人造成不应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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