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 维护长江生态多样性,联合办案再显
2020年6月22晚,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执法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现场查获一艘非法捕捞船,船上疑似有国家保护动物。按照长江航运与检察机关联合办案机制,公安机关立即将该消息通报至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我院第二检察部立即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刑事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的标准调查取证。
非法捕捞的胭脂鱼
非法捕捞的胭脂鱼
非法捕捞的胭脂鱼
经调查确认,船上有一条长70余厘米,重4.1千克的红色鱼——胭脂鱼。
胭脂鱼——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亚口鱼科分布于我国唯一的种。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葛洲坝坝下江段发现有繁殖群体,但因捕捞过度,自然存在的野生群体数量仍在逐年下降,已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
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案完成取证后,在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办案人员将船上的胭脂鱼予以放生。
非法捕捞不仅会对长江渔业资源造成直接损害,甚至还会对鱼类多样性及其自然发展和良性循环等生态平衡造成损害。针对该船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情况,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详细情况后,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对其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施非法捕捞的行为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检 察 官 提 醒
非法捕捞野生鱼类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为了保护母亲河,维护长江生态多样性,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下文,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将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计划,其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继续非法捕捞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同时,食用非法来源或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不仅存在存在健康安全隐患,还涉嫌违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意味着中国确立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制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