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别人是个技术活
小瘦和小胖是朋友,2012年2月16日,小瘦向小胖借款100000元,并出具借条,记载“今借到小胖现金拾万元(100000元)以粤A牌轿车做为抵押”。
同日,小胖分别以银行转账方式及现金支付方式共向小瘦给付100000元。(根据小胖在庭审中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2012年2月16日小胖向小瘦转账支付50000元的记录以及同日小胖取款50000元的记录。)
小瘦承诺当年12月31日还款,但借款期限届满后却未依约履行,小胖多次追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瘦偿还2012年2月16日的借款10万元及利息5000元;本案诉讼费由小瘦承担。
庭审中,小瘦辩称:(1)二人有合作,转账的50000元是合作款项而非借款;
(2)小胖没有将取现的50000元给他。
所以,50000元转账到底是合作款还是借款?小胖取的50000元现金到底有没有交给小瘦?平时向别人借钱或者给别人借钱怎样避免被坑呢?
本案经历两审终审,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小胖的主张。原因是:(1)小瘦你是成年人,应当知道写借条的后果,并且你在借条中写明“以小轿车做抵押”,而且小轿车的价格跟借款数额很接近;(2)小瘦出具借条的时间与转账及取现时间相互吻合。
@广州律师古胜军 老古说法:
(1)借款时,最好出具借条(欠条),写明借款数额及约定利息,年利率24%以下的利息受法律保护。
(2)借款时尽量做到线上转账+备注,不然很可能出现转账是否借款,50000元现金是否交付的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