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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网易公司赔偿精


王思聪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网易公司赔偿精

近期备受关注的王思聪名誉权纠纷案,有了新进展。

7月6日消息,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王思聪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网易公司”)名誉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网易公司运营的“网易娱乐”频道和“网易新闻”手机客户端发布的涉案文章内容,以发布原告王思聪朋友圈并给予评论的方式,传播了所谓原告对鹿晗及关晓彤公开恋爱关系的评价,经查王思聪朋友圈并未发布上述内容,故该内容为虚假。

网易公司应对文章的传播承担后果,未向王思聪或其他方式核实真实情况,未履行基本的调查核实义务,侵犯王思聪名誉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判决结果为,网易公司赔偿王思聪精神损失费3万元、维权合理支出3万元,限期10日内给付。

对此,网易公司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判决书,表示驳回网易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0月9日22时50分,网易网站的“网易娱乐”频道发布《王思聪疑讽鹿晗私生活复杂 与关晓彤半年必分手》文章,文章附图标注为“王思聪”的微信朋友圈截图。同一时间,在“网易新闻”客户端,网易号“网易娱乐”发表同名文章,内容及影响一致。就此,王思聪就网传文章提起维权诉讼,称该内容捏造事实误导公众、侵犯其名誉权、影响鹿晗关晓彤社会关系。(文 | AI财经社 朱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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