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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办工作人员用假茅台掉包公司的真茅台,之

总裁办工作人员用假茅台掉包公司的真茅台,之

本报讯 “国酒”茅台因其历史渊源和突出品质闻名遐迩,但真假茅台,却让人傻傻分不清楚,也让个别人心生邪念,走上犯罪迷途。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个关于真假茅台酒的真实案例。

为了牟利,总裁办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公司价值71万余元的茅台酒掉包后销售,从中获利30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近日,重庆江北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九个月;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查获假茅台酒179瓶予以没收。7月7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通报了此案的相关情况。

总裁办工作人员用假茅台掉包公司的真茅台,之

2018年6月,被告人翟某某进入重庆某公司总裁办工作,负责接收、管理该公司使用的酒水。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翟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用自己购买的假茅台酒调换公司的真茅台酒的方式,将公司存放在仓库的合计价值712207元的飞天茅台酒和十五年茅台酒卖予他人,并从中获利30万余元。2019 年 1 月至 2 月,被告人张某某明知被告人翟某某利用职务便利私卖公司的茅台酒,仍帮助翟某某出售价值 17 万余元的飞天茅台酒和十五年茅台酒,并从中获利 1 万余元。

2019年7月11日,翟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同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某某抓获。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赔偿了公司的全部损失。

重庆江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价值71220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帮助被告人翟某某非法占有公司财物价值 17 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处罚;张某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鉴于二人均系初犯,翟某某有自首情节,二人赔偿了公司全部损失,均自愿认罪认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 苏莹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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