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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P2P网贷行业还有机会,那什么类型的机构会

近期,网上多次流传部分省市会针对现在在营P2P机构进行部分机构的保留,纳入监管沙箱(什么?不知道监管沙箱?自己百度!),继续监管试点的工作。

听到这些的信息,部分还在营的P2P网贷机构的从业者振奋不已。但是,大家不要盲目乐观,毕竟,这仅仅是一条未经证实的传言,另外,身经多次检查的从业者,应当对于这个结果应该感到担忧,而不是盲目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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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传言未经官方证实,可能后期会成为现实,也有可能就是谣言,是真是假我们暂不讨论,但我们可以去假设,如果真的会保留部分在营的P2P机构,那得符合什么条件?我们认为:

第一,已经对外声称已经完全清退P2P网贷行业的省市,将不会成为试点地区,也不会继续实行监管试点。我们国家对于P2P网贷行业的监管开始的的确比较晚,其实监管层面的意识很早就产生了,只不过我们监管层面对于这个行业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因此,导致监管开始工作实施较晚。目前,如果继续实行监管试点,那区域选择就非常重要,区域选择则肯定会选择P2P网贷行业大省或城市来进行,如北京市。北京市的P2P网贷机构数量以及成交量在全国范围内遥遥领先,而且,这个行业近几年的暴雷潮处置也给了北京方面的监管部门足够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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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能够纳入监管试点的机构数量肯定是极少的。既然是监管试点,势必依然是存在试错成本的,所以,机构数量上肯定会严控,而根据当前北京市现存在营的机构数量,目测应该不会超过5家。

第三,能够纳入监管试点的机构可能会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首先,这类型的机构目前仍然能够保持正常的运营。监管层面实施网贷机构“三降”要求已经两年有余了,能够保证在“三降”的同时仍然正常运营,本身就说明这类型机构具备很强的风险管理能力,而且具备较好的资产质量,这应该是具备开展试点工作的前提条件。

其次,这类型的机构,应当具有庞大且优质的数据量。对于能够纳入监管试点的机构,在客户数量、撮合借贷金额、展业区域广度等方面,是需要存在一定优势的,监管试点中的机构需要具备庞大的数据才能够通过风险监管模型得出更为准确的试点监管成果,如果数据量太小,出现试点监管成果偏差的可能性就会越大。那么,很多人会问,数据量大如何定义?这么说吧,个人单纯理解,机构存量借贷余额体量至少得在10亿元以上。

再次,这类型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人才资源。一直以来,P2P网贷机构被诟病的地方在于干了许多类似银行的业务,但在存款准备金等制约机制上没有要求,所以野蛮生长成为主流。因此,未来能够进入监管试点的机构,在自有资金实力方面会有比较强的要求,不排除会设定注册资本、风险准备金等方面的要求。至于人才资源方面,进入到试点监管的机构,没有相应金融人才资源是不可能的,而且,在机构主要高管任职方面,可能也会施加一定要求,如同银行业等行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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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传言尚未被证实,但这个行业的许多从业者也在希冀能够见到一丝曙光,能够为这个行业留有一丝余地。其实,我国P2P网贷行业的发展从整体上背离了传统金融行业辅助的定位。因为我国的金融体系不发达、不健全,近些年监管层面也更希望能够出现新型的金融模式去服务更多被排除在传统金融体系之外的客户群体,但是,这些尝试的结果却造成了现在诸多的金融骗局与乱象,令人嗟叹。因此,这个行业的存与留可能考虑的不是这个行业能够继续起到什么作用,而是应当考虑如何在监管到位、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满足什么样特定类型的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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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啊,万事皆随缘,切勿太执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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