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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前完成申请!中山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备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货运行业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文件要求,中山市计划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备案工作。

根据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前应及时到辖区交通运输分局进行备案。原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已到期的业户和还未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经营业户,必须在7月31日前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到各辖区交通运输分局办理备案申请。

另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辖区交通运输分局办理备案变更。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备案机构。值得注意的是,逾期不按规定完成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业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中山日报报业集团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何淼

◆编辑: 蓝运良

◆编审: 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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