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患多项重病,20万保险被拒赔,保险公司:天
之前懂宝有总结过几个案例,讲的是如果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只要熬过两年出了事保险公司就不能以为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了,不赔也得赔。
今天懂宝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要过度相信这句话,随着司法实践对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视,一些故意欺骗的案例,保险公司不但可以不赔,还能作废保单。我们来一起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吧?
2018年6月,刘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做检查,医院出的诊断书写明:刘某患有慢性肾炎、尿毒症、高血压以及贫血。
检查出了这么多问题,刘某暗自庆幸,还好当初有先见之明,给自己买了保险保额有20万,这下不用自掏腰包来给自己治病了。于是,刘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时发现,刘某曾在5年前,在医院被诊断为慢性肾功能衰退。
在2013年到2015年期间,刘某还在同一家医院诊断出了,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等疾病。
而其在2015年投保时,对于保险单中的健康告知事项一律填否,很明显的就是带病投保,想要骗取保费的情形,于是,保险公司提出拒赔决定并解除合同。
通道这个消息,刘某坐不住了,觉得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公司的解除权行使时间仅为两年,现合同成立已逾两年,保险公司已经丧失了抗辩权,故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裁决。
法院认为,保险是一种以转移风险为目的的特殊交易,既然是为了转移风险,那么所谓的风险就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刘某在已经患有患重大疾病的情况下,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事实上,刘某投保的已经不再是 “不确定事件”,而是确定的重大疾病,是已经发生的致损事件,不属于保险意义上的危险,不构成保险事故。
如果刘某的赔偿请求得到支持,将会影响每个被保险人在 “保险基金” 当中利益的一致性,影响其他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也将违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刘某的上诉请求。
懂宝总结:不可抗辩条款不等于,可以不如实告知,有下面几种情况,就算是有不可抗辩条款,也无济于事。
如果投保前已经得了保险合同上约定的疾病,即使过了两年,保险公司也是不会赔付的,找法院打官司也没用;
如果投保前患的病和最终申请理赔时的疾病,有着极大关联的,即使是两年后保险公司也是不会赔付的,但是找法院的话,倒是也有赔付的可能,具体要看你找的律师水平咋样了;
如果在等待期内得了合同约定的疾病,但是没说,两年候才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也是不会赔付的。
所以啊,不可抗辩条款也不是万能的,即使有人借着不可抗辩的理由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也是可以用“保险诈骗罪”的报案方法,使得不可抗辩条款形同虚设。
男子未如实告知,遭拒赔谁的错? (单选) 0人 0% 投保人 0人 0% 保险公司
希望今天的文章能够帮到您,任何保险的疑问,都可以咨询我,我会尽全力为您解答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