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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防止检察官权力滥用,对存在风险的关

最高检:防止检察官权力滥用,对存在风险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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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健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加强检察官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共25条,全方位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对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权力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扎紧了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篱笆”。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解读称,《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报请检察长决定的案件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检察长的权限。苗生明解释说,这样规定,一方面,对存在风险的关键节点要求检察长审批决定,可以有效防止检察官权力滥用;另一方面,《办法》要求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对案件复核的意见、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附卷,这既是复查、评查的时候分清责任的依据,也是加强对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决定的监督和权力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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