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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是付处待遇下岗了,影响以后的退休待遇吗?

这是咨询原在职时,享受副处待遇下岗了,是否影响退休待遇的一个实际问题,也就是想弄弄清楚自已下岗后,将来退休时如何计算或享受养老待遇的一个切身利益问题。

应该说,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在实行缴费性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无论企业还是机关事业的退休人员,一律与本人在职时的社保个人缴费情况相挂钩,也就是按照多得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与原则,依据参保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缴费指数和缴费年限,按照统一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并核定其基本养老金所得。

原是付处待遇下岗了,影响以后的退休待遇吗?

很显然,执行既定与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也与你退前原是享受副处待遇,或者是付处、正处实职也好,甚止更高职务与职称也罢,确实己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了。这就是实行缴费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实施缴费性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基本规范与制度逻辑之所在。

据此,原在职时享受付处待遇下岗后,无论是否再就业,或者自谋生路,从事灵活就业等,都以个人续保缴费的实际缴费情况论长短,见真章,即以参保人员再就业在单位的个人缴费指数,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主选择的缴费挡位定乾坤,也就是按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与法则计算与给付基本养老金了!

原是付处待遇下岗了,影响以后的退休待遇吗?

总而言之,原是副处待遇下岗了,将来退休后的待遇何去何去,现在的政策和制度规范,己经给出了可以预期的前景,以及可以自我把握的取向。说到底,就看你下岗后的缴费情况,而不是看你下岗前的职务或职称是什么。过去按退前工资待遇,或者职务级别定待遇的老规矩、老皇历己翻篇了,这就是社保改革基本取向,带给人们新的启迪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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