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老板当“老赖”不还钱?银行这一招逼其现
老刘借了朋友老王三千块钱,说好一个月后还款,再请朋友吃顿火锅,老王也乐呵乐呵的答应下来。可是一个月后,老王要钱时老刘却说要宽限几天,老王也没多想,等了几天后再去找老刘,老刘又说“刚买了手机要等工资下来才能给”。如此往返几次,承载朋友感情的最后一根弦也断裂。
老王说:“火锅我也不吃了,三千块钱还我。这也是最后一次给你借钱了!”
可没想到老刘依旧无动于衷。无奈之下,老王将“朋友”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老刘还款三千元。
老王想着,这次朋友总该还钱了吧!便在家中等着老刘还钱。可是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了,仍然没有老刘的消息。老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老赖”拖着不还钱,法院发现其是网店店主,冻结收款账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去老刘家寻找老刘,但是老刘好像失踪了一样,就是找不到人。打电话也不接,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此时,法院采取相应措施,在财产查控系统发现了老刘的几个银行账号,但是卡内都没有钱。案件陷入僵局。
法官也跟老王思考了许多办法。一天他们用微信搜索了老刘的手机号,在老刘的朋友圈内发现了其开了一家网店,在卖各种货品。然而开网店需要姓名,身份证,电话,银行卡。银行卡也肯定有流水记录。于是法官又去银行查询了老刘银行卡的流水。果然,其中一张银行卡每天都有进账,但是一进账又立马转走。
原来之前查到老刘银行卡没钱并不是真的没钱,是自己“转出去”的。法官当即冻结了老刘的银行卡。
两天后,久未谋面,因为账户冻结资金无法流通迫不得已的老刘来到法院,全额支付了欠款及迟延履行的利息,并请求法院解除对其银行账号的冻结。
“老赖”行为不仅是社会嗤之以鼻的行为,甚至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纳入征信系统,影响甚重!
并且经法院判决后被告有能力而拒不执行判决,就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永远不要为了金钱欺骗感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