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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回应”矛盾与疑惑拆解,“不洗不黑”

摘要:

1.案件发展回顾

2.鲍某回应全文疑点剖析

3.近期可能公布的待明事项

4.案件之外应该注意的几个关键点

一、案件发展回顾

4月8日,烟台某上市公司高管鲍毓明,被“养女”在南京派出所报案,指其从自己14岁开始就对自己长期侵犯。

此案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除了与其关联的两上市公司杰瑞集团和中兴通讯,分别在4月9日和4月10日迅速与其划清界限以外,网络上也是一片声讨。


“鲍毓明回应”矛盾与疑惑拆解,“不洗不黑”


看到此则新闻之后,笔者也是非常愤怒,第一时间发文对其进行声讨。

而鲍毓明本人于4月10日、11日两度回应了本案。

女方的代理律师也在4月12日发表了公开声明:案情比已披露的更复杂,但改变不了她是受害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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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鲍某回应全文疑点剖析

在愤怒逐渐缓和之后,本着严谨科学的态度,我又对双方的说辞进行了仔细的比较,抽丝剥茧之后,进行了一下阶段性的总结,双方的说辞存在着一些共同点和矛盾点。

双方陈述中的共同点:

1.整个案件案情复杂。

一方面难以回避的两者之间畸形的心理关系和个体关系,另一方面是鲍方主张的对方是团伙行为;

2.女方母亲确实存在某种程度的责任,李星星代理律师建议将两者分开处理;

3.二人确实发生过关系;

4.李星星存在心理问题,有自毁倾向(或出于原生家庭,或因长期虐待);

5.鲍某确实存在某种程度的对于幼女的偏好(无论是女方所说的恋童癖,还是男方所说的考虑未来与她结婚);

6.女方曾经多次报案。

目前能够获得的直接资料,主要就是鲍某接受南风窗采访的一段对话,他自己本人也在微博上转发了相应的截图,这一段截图应该是可以代表鲍某本人对于事件的辩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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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仔细梳理了这一段对话的内容后,我发现了两类矛盾点:

(一)自我矛盾与逻辑矛盾点

1.收养动机存疑——不婚不育工作忙,却优先收养?

鲍某在2015年网上发帖表达有收养孩子的意愿。而此时单身的鲍某为何考虑收养,而不是结婚自己生?他自己表述后来还曾带女方回老家见自己父母,按照他的表述,他本身是不排斥婚姻的。这违反正常人思维路径的操作,说明了什么?

而且,2016年更换了工作就那么忙,说没有时间和李星星见面。按照他的表述,他的职业情况和私人时间,应该是客观上不满足收养、照顾小孩的条件的,为何还要试图去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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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间倒置存疑——顶尖律师却不懂收养条件这种基础法律知识,不合逻辑

“见面之后……随后发现不能收养”,明显不符合律师身份,收养条件是属于民法中的基础知识,作为一名具备中美两国执业律师资格的鲍某,知道这一点是必然的,无疑问的。(大家可以随意去问一个法律专业的本科生,是否懂得法定收养条件)为何要将得知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时间点后置?是否是为南京之行的正当性寻找理由?

3.南京之行动机存疑——明知不具备收养条件却依然前往

作为一名律师,而且本身是有收养计划的,肯定在发帖收养前就会知道可收养对象的范围,哪怕真的不知道,一名律师会强行打破自己的职业习惯不去补课?在得知女孩已经14岁了,自己不会符合收养条件的,还前去南京,这是什么情况?难道是知道已经过了“幼女”认定年龄,而欣然前往?

4.“通往婚姻”之说可疑——钻石王老五会首次见面就仓促与小女孩定终身?

因为初次的见面,就同意了“她妈就说那就等她到了年龄办理结婚手续……我想反正我也是单身,如果将来感情到了那一步,也不是不可以”?

男方1972年生人,大型企业高管,其身旁经常会遇到各种优秀女性,相貌、年龄的可选择面非常之广,在婚姻市场是非常抢手的“钻石王老五”,到了2015年43岁时还仍然是单身,依然没有选择结婚,一般来看这人对于婚姻是相当挑剔的。这样一个人,怎么会如此轻易的去考虑和一个未成年女孩考虑将来结婚?女方母亲的此番说辞,到底是自愿,还是出于暗示引导,还是男方提议,甚至编造?是否利用此说辞在掩盖其他目的?

这说辞除了不符合逻辑,还存在出处问题。

5.两者见面很少,为何那么快发生关系?

根据鲍方表述,两人总共相处不过几十天,这么浅的交往基础却发生了关系,是女方出于依赖心理的自愿,还是男方的威逼利诱?——哪怕是女方自愿,作为一个成年男性,发生此种事情,仍然是道德有缺。

整体事件疑点重重,鲍方回应大量逻辑不通、自相矛盾。是另有隐情,还是慌不择路?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心里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轮廓。我不想总结,因为:

一是到现在仍然觉得这件事情依旧在挑战我的道德底线和心理承受能力;

二是逻辑推断要经过事实验证。

相信警方和检方肯定也看出来了这些说辞中的问题,很快会给出一个答案。

以下是双方表述中的存在矛盾、并且可以比较简单进行取证的内容;

(二)双方表述的矛盾点(冲突点)

相处时间表述差异巨大女方说3年内都和鲍某在一起生活,而鲍某坚持3年来见面的时间只有几十天;鲍某系企业高管,工作繁忙,而且双方都没有提到鲍某是否有同伙,可以排除拘禁的可能性,而精神控制或畸形心理关系的可能性更大。双方提供的聊天记录体现的情感关系有冲突。女方提供的内容体现的是胁迫关系,而鲍方提供的内容体现的是双方的畸形情关系(女方称男方提供的内容为双开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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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方微博发布了大量李小璐的照片

双方表述的冲突点远不仅于此,上述两条是可以通过科技手段轻松取证的内容,督导组也应该会在未来几天陆续对外公布。

三、近期可能公布的待明事项

1.李星星的近况如何?是否存在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或原生家庭创伤?

2.相处时间实际是怎样?

3.双方的相处情况实际是怎样?

4.有无鲍某宣称的“金钱往来”?

5.有无虐待?什么程度?

6.其他

四、案件之外应该注意的几个关键点

怒骂文我前面也发过了,在总结了上述内容以后,我想表达几个观点:

1.勿为除恶而夸张举证

现代刑法精神是重证据的,受害者在提供证据时,一定不要为了惩治对方而做出夸张性的表述,美国曾有多个案例,因为受害者提供的夸张性证据、证词被证伪后,凶犯反而据此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2.愤怒下也应坚持程序正义。

再次声明,我没有丝毫要为鲍某洗白的意思,甚至连倾向都没有。令人忌惮的是,民众经常有怒罚、滥赏的倾向。司法过程的政党程序、对于控诉双方权益的保障,特别是申辩权的保障,对于社会公平是有着重大意义的。近些年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坐冤狱多年的人后被无罪释放,他们的案件在当时看来也是看似无可辩驳、证据确凿的,事后却总发现有各种程序疏漏、证据不足的地方,甚至行政和舆论施压的因素。

程序正义是人类的重大文明成果之一,它能尽可能保障罪恶被制裁、正义被伸张,或者说,坏人不被包庇,好人不受冤枉,以及尺度的正当。它的意义超越个案,是对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

3.揭露黑暗与防止悲剧重演并重,其引发的社会思考亦是广泛

该案本身的复杂性超乎想象,其揭露出来的社会缺漏和本身的社会意义也异常广泛。青少年的性教育的迫切性(李星星在之后的一次就医后才意识到自己遭遇到了性侵犯),青少年的免于侵犯霸凌的保护与心理建设,民意与司法的互动关系,未能引起广泛关注的潜在受害者权益如何保障,上市公司对于涉案员工处理的适当性,事件背后是否有其他利益的推动(被美国渗透的中兴通讯管理层、油价暴跌下涉及石油全球抄底的杰瑞公司)。最近有人在微博上发表一些疑问,怀疑是否和中兴通讯涉美事件有关。这些内容也等待更多被发露、揭开。“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私德有损的高层往往会成为对手突破的重点。最近的一个案例是京东因为某门事件被美国做空资本盯上,而法国奥朗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卡恩则是陷入了更大的博弈遭遇个人的身败名裂。


“鲍毓明回应”矛盾与疑惑拆解,“不洗不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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