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状告“微信红包生成器”侵权一审胜诉,获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条判决书。根据判决书内容显示,原告方正是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而起诉的对象则是深圳市朱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运营的9款APP涉嫌著作权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腾讯胜诉,被告方朱迪公司需要向腾讯赔偿75万元人民币。
涉嫌侵权得到9款APP分别包括“微信对话生成器”、“玩截图”、“微信聊天生成器”、“微商截图神器”、“截图神器”、“微信对话截图”、“微商截图王”、“微商”、“对话生成器”。
这些APP的用途正是用来任意生成与微信界面相同的但是内容虚假的红包、转账、钱包和聊天记录等图片。微商就是通过这样的手段迷惑我们广大群众,我们在朋友圈中看到的微商交易大部分都是通过这类工具生成的虚假截图。朱迪公司通过运营这类图片制作应用和工具,向它的用户索取费用,实现盈利。
腾讯公司表示,微信作为腾讯科技公司开发的手机应用,其中所使用的微信红包气泡、微信红包详情页、微信表情、微信支付图标、微信图标、界面设计等图文元素、作品亦均由腾讯公司享有相关著作权并进行相应的著作权登记。
同时,腾讯认为朱迪公司开发的产品所生成截图的界面设计、图标、表情等相关内容均与微信应用中在先创作和使用的相关元素、作品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朱迪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腾讯公司就上述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极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极易成为造假、欺诈的工具。
腾讯请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立即停止开发、运营和宣传涉案截图应用和工具,停止侵害两原告著作权行为,连续一个月刊登道歉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31万元。
最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朱迪公司在未获得腾讯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运营的网页和APP上都直接使用了与微信图案只有细微差别的图案,损害了腾讯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判处朱迪公司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75万元,腾讯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50824元,被告朱迪公司负担76236元。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案件是全国首例认定开发、运营虚假微信截图生成软件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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