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子凭\"一己之力\"让中信银行陷入信任危
脱口秀演员王越池(池子)发布微博称,中信银行上海虹口支行未获本人授权,便将其个人账户流水提供给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律师发函要求中信银行、笑果文化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中信银行在看到池子的投诉后,称这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需要内部进一步沟通了解,进行核查。我知道大客户拥有很多特权,但没想到他们还能侵犯小客户的隐私!果然是贫穷和地位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最后结果是:未按照工作流程向笑果文化提供了池子的收款记录。因此向他郑重道歉……并且处罚相关人员,撤销支行行长。
道歉是必需的,但不仅仅限于道歉!这已经是对全体用户的伤害哦!这个道歉方式是不是有点过于简单了,什么叫“未严格按照规定”?那叫违法。什么叫“提供了收款记录”,那叫违法泄露个人信息!!!!
我对池子和笑果的劳务纠纷不感兴趣,但我对中信银行 公然违反法律、将储户的账户流水这种绝对隐私泄露给纠纷另一方的行为感到气愤,尤其是泄露的原因仅仅是对方财大气粗,这更是让我感到深深地恐惧。
可是就在这件事上,法律的尊严正在被人踩在地下反复摩擦,他们击穿了整个社会最后的底线,然后用嘲讽的眼光看向我们这些普通人,而我们却没有任何办法。
顶级流量的池子,能让巨头央企公开道歉,影响整个行业整顿纪律。池子可以利用社会影响力为自己维权,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普通客户身上可能根本没有机会去主张权利。
其实这不是个例,为什么我们在银行贷过款的人就会频繁的接到问你是否要贷款的电话?为什么会接到大量的垃圾短信?泄露信息不是单单中信银行会有,各大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全都会有这方面的泄露。
公司凭借自己是大客户,就要求银行提供别人的账户信息,是违法的。公司直接打掉银行的某个员工,凭借个人操作打印出别人的账户信息,当然更是违法的。
银行有此类行为的,依照《商业银行法》,需要对账户开立人可能的损失承担责任,银监机构也应该责令相应银行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银行当然也应该给予相应处分。
"信"有时候是信用 有时候也可以是"致歉信",如果你是"大客户",你可以"信任"他们,他们会给你想要的"信息",如果你是小客户,sorry,你只能得到"致歉信",前提是你的有公众影响力,不然你的话语没有"信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