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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被私教失手摁断肋骨,到底该谁赔?

去健身房的初衷,无非是为了强身健体、或者瘦身塑型。但是,健身效果没达到,身体还被私教“练”出了伤,这该找谁说理去?

以案释法:被私教失手摁断肋骨,到底该谁赔?

案件回顾

小王在健身房请了位私教,一天他在锻炼完毕后,私教便开始为他按压胸部做放松动作。放松着放松着,小王就听到了来自胸腔部位“咔”的一声脆响。由于健身中时不时会出现这种声音,所以小王也没有太在意。但回家后,小王却感觉胸部难受。第四天,他决定去医院诊断,后经医院检查为胸部外伤、肋骨骨折。

小王气不打一处来,马上跟私教微信联系,说明受伤情况。私教承认是因为他力度掌握不准,将小王肋骨摁断。但关于赔偿问题,却始终没有妥善解决。于是,小王将健身房起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

问题一:是私教失手摁断了小王肋骨,为什么小王会将健身房诉至法院?法院会怎么判?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讲的就是“职务行为”。故事中,私教是健身房的正式员工,其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失手摁断小王肋骨,因此责任承担主体应是健身房而非私教。

一般情况下,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满足四个要件——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故事中,“行为”显而易见,是私教为小王按压放松;“损害事实”也极为明确,造成了小王肋骨骨折。因此,最关键的是要看损害事实与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即私教的行为是否导致了小王受伤的后果,以及健身房在这个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

由于在私教与小王的聊天记录中,私教已经自认是其的责任,因此因果关系这一项内容也迎刃而解。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健身房作为公共场所,其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证义务,造成小王的损害,因此健身房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王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问题二:换个思路,如果故事中的私教拒不承认摁断小王的肋骨,小王应如何举证主张?

故事中的小王是幸运的,因为私教承认了是自己失手造成了骨折。如果私教拒不承认的话,那么小王还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可能会出现对其不利的后果。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小王应对其身体受损的事实与私教的摁压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小王可以从多个方面采集证据,如当时健身房内的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一旦小王未能举证证明其损害后果与私教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则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法官在此提醒,一旦在消费过程中出现问题,取证要及时,维权亦要及时。因为随着间隔时间拖长,因果关系的证明难度就会随之增大,有可能因举证不能出现不利后果。

文章来源:公众号@北京海淀法院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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