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真实业务,却无发票入账?在财务和税务处
现实经济生活中,在大众创业小微企业占比大的背景下,一些真实发生的零星开支取得发票确实有难度。很多财税人员对相关规范没有全面掌握,出现迷茫和忐忑在所难免!其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应当遵循一个原则,即据实性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和申报完税!
只要是真实发生的业务,一般情况下优先考虑的是获得正规发票,但是有些事项无需发票也可以入账。发票是最重要的税前扣除凭证,但不是唯一的扣除凭证。税前扣除凭证还包括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财务上处理一般参照会计准则,如果与税务处理不一致的,根据税务规定处理账务。没有办法取得费用支出发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收据入账,纳税调整最原始粗暴的方法是:没有发票的支出,直接凭收据入账,年末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纳税调整。
内部自制凭证是指收款凭证,只要载明收款方名称,证件号,收款金额即可。小额零星业务具体就是指500元起征点以下的零星业务。
所以,企业临时向小摊贩采购蔬菜,临时雇人维修个水管、电脑等,只要金额在500元以下,就不必一定用发票入账。
企业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必一定凭发票入账。最常见的例子就是房地产企业竞拍政府出让的土地。这类事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企业是不必获得,也无法获得发票的。只需要凭借财政票据和其他相关资料,即可以在税前扣除。
另外,企业发放员工的工资,也不需要发票入账,只需要按照工资单,通过金融机构发工资就行了。
特殊情况下,企业可以不凭借发票扣除。
这种特殊情况是指,企业虽然发生了真实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但是没能及时获取发票,或者获得的发票不合规。在次年汇算清缴最后期限之前,可以补开发票。但是不幸的是,对方企业倒闭了,或者非正常了,走逃了……
那么,企业可以凭借一些证明资料,就能税前扣除,而不必一定拿到发票。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1、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有限公司,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湖北、上海、重庆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企业所得税一地方财政所得的30%-70%给予扶持我们的财政扶持周期通常是当月缴纳次月扶持。总部经济招商的地区没有限制,全国各地均可以注册的行业!2、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都是以服务行业为主,和企业发生咨询服务类的业务来往,把缺少进项发票的企业利润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上面来,这笔资金就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缴纳税金以后这笔资金就可以自由支配,是非常方便的,企业在运营中资金流动也非常的快。
核定后0.5%-2.1%,而针对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入驻上海园区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在0.5%--3.1%左右。
个人独资企业所需缴纳的税种及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营业额/不含税价*3%
附加税:增值税*3%(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营业额/不含税价*核定行业利润率*适用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的速算扣除数
案例:
企业一年开票量430万,
筹划前:企业所得税 430w*25%=107.5w
股东分红 (430w-107.5w)*20%=64.5w
综合税负(107.5w+64.5w)/430%=40%
筹划后:入驻我们园区享受政策,
税负:增值税:430w/1.03*3%=12.5w
附加税:12.5w*3%=0.375w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430w/1.03*10%*30%-4.05w=8.47万
综合税负(12.5w+0.375w+8.47w)/430w=5%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交企业所得税,而是交「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对于高收入个人或者高利润企业来说无疑都是一种很好的节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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